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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認罪就羈押 法官遭議處

中國時報【林偉信╱台北報導】

桃園地院法官王秀慧,前年審理一件偽造文書案,因被告不認罪,她未當庭告知欲羈押,就突襲性作成羈押處分,甚至當庭大聲斥責、反諷被告。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,王女違反刑事訴訟法及法官倫理規範,但考量她歷年辦案成績優良,昨日將她送交司法院人審會議處,以昭警惕。

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,被告不認罪法官就押人,嚴重違背正當法律程序,法評會的處分過輕,難以杜絕這種惡習。

王秀慧前年11月18日召開準備庭,審理蔡姓女子涉嫌偽造文書等案件。蔡女否認檢方起訴事實後,王訊問她有無打算認罪,她再次否認犯罪後,王就問蒞庭檢察官有何意見,檢察官於是促請法官羈押她,但王秀慧卻一直未告知欲羈押蔡女。

隨後,王秀慧繼續訊問,並以高亢聲音喝斥,「領了人家200萬元,人家還沒辦後事,妳已經把錢領出來用掉」、「人家沒死,二腿沒伸,後事妳也沒辦」等語,斥責、反諷蔡女的答辯,讓她深感委屈,損及個人尊嚴。

法評會認定,王作成羈押處分前,未告知被告羈押原因所依據的事實,讓被告充分聽審,以行使防禦的機會,損及訴訟權益,且王訊問過程不當,惟因她辦案成績優良,未達送監察院彈劾程度,僅交付人審會議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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